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奖励办法(修订版)2014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15-12-30浏览次数:926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奖学金评比奖励办法(修订版)

一、评比资格与条件

(一)一等奖学金

1、学生各门功课(考试和考查)学期成绩都在80分以上(含80分)或均分85分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2、学期操行等第为优。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的集体活动,劳动、卫生打扫认真,积极支持班主任(辅导员)、班干部工作。由班主任(辅导员)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测评》中的德育素质部分评定。

3、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测评总分名次在班级人数的20%以内。

4、本学期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在值周劳动中成绩为中、差者以及在评奖活动中弄虚作假、无理取闹者、本学期未正常注册的学生无评比资格。

(二)二等奖学金

1、学生各门功课学期成绩(考试和考查)都在75分以上(含75分)或均分80分以上(含80分),且无不及格课程。

2、学期操行等第为优。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的集体活动,劳动、卫生打扫认真,积极支持班主任(辅导员)、班干部工作。由班主任(辅导员)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测评》中的德育素质部分评定。

3、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测评总分名次在班级人数的40%以内。

4、本学期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在值周劳动中成绩为中、差者以及在评奖活动中弄虚作假、无理取闹者、本学期未正常注册的学生无评比资格。

(三)三等奖学金

1、学生各门功课学期成绩(考试和考查)都在70分以上(含70分)或均分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不及格课程。

2、学期操行等第为优。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的集体活动,劳动、卫生打扫认真,积极支持班主任(辅导员)、班干部工作。由班主任(辅导员)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测评》中的德育素质部分评定。

3、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测评总分名次在班级人数的40%以内。

4、本学期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在值周劳动中成绩为中、差者以及在评奖活动中弄虚作假、无理取闹者、本学期未正常注册的学生无评比资格。

(四)翔宇励志奖学金

1、学生各门功课学期成绩(考试和考查)都在70分以上(含70分)或均分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不及格课程。

2、学期操行等第为优。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的集体活动,劳动、卫生打扫认真,积极支持班主任(辅导员)、班干部工作。由班主任(辅导员)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测评》中的德育素质部分评定。

3、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测评总分名次在班级人数的40%以内。

4、参评学生需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库内。

5、本学期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在值周劳动中成绩为中、差者以及在评奖活动中弄虚作假、无理取闹者、本学期未正常注册的学生无评比资格。

二、奖学金评比办法

1、奖学金每学期评比一次,于下学期开学后第三周结束。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或一学期),由学院将根据学生在校上课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评定奖学金。

2、评比以班级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由班主任(辅导员)参照评比条件,组织班、团干部进行评选。

3、班级评比结束后,填写奖学金登记表,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后随同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测评(总)表报所在系部审核签字、汇总,由系部送学生处复核、公示后报院领导审批。

4、一、二、三等奖学金、翔宇励志奖学金不可兼评兼得,只能获评其中最高额奖学金。

5、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测评名次按《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测评办法》进行。

三、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1、一等奖学金的获评人数控制在班级人数的2%之内。

2、二等奖学金的获评人数控制在班级人数的6%之内。

3、三等奖学金的获评人数控制在班级人数的10%之内。

4、翔宇励志奖学金的获评人数控制在班级人数的12%之内。

备注:

1、班级积分在系部文明班级排名第一名的班级,增加一名三等奖学金评比名额;班级积分在系部班级排名最后一名的班级,减少一名三等奖学金评比名额。

2、班级符合奖学金评比条件人数多于班级分配名额时,按学习成绩(平均分)、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素质测评分先后次序核评获奖人选。

四、奖 励

(一)学院将在每学期开学初的表彰大会上给获评奖学金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将其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二)奖励金额:

一等奖学金600元

二等奖学金400元

三等奖学金200元

翔宇励志奖学金200元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