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宿舍评比奖励制度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18-05-23浏览次数:1474

一、总   

第一条 为了增强同学们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意识,创建文明、规范、整洁、优雅的宿舍环境,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及文化修养,培养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的生活作风,形成一个良好的争创文明宿舍的新风气,特制定《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宿舍评比奖励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校学习的住宿生。

二、文明宿舍条件、标准与考评细则

第二条 文明宿舍的条件

一、道德风尚好

宿舍成员积极要求进步,注重道德修养,主动关心班级和宿舍工作,维护集体荣誉,团结友爱,文明礼貌;

二、生活秩序好

按分配房间、床位住宿,不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保持宿舍楼内安静,不大声喧哗,不在楼内做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上课时间不得无故在宿舍睡懒觉;

三、遵章守纪好

遵守作息时间,无不请假不归宿现象,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参与赌博、酗酒,不参加不健康的活动。

四、清洁卫生好

1、地面

a.地面无纸屑、痰迹、食品等。

b.地面打扫后垃圾应该及时清理干净(垃圾袋装),及时放入公寓楼公共垃圾桶内。

c.水瓶一律放在客厅门边靠墙位置,扶手向外,与墙相反,保持统一整齐。

2、床铺

a.床铺整洁、被褥叠放整齐一致,被子叠口一致朝北。

b.床上原则上只允许放枕巾、枕头、席子、被子、毛毯等床上用品。不允许放其他物品。如确有需要可在床铺靠墙一侧贴被褥摆放布娃娃,但摆放必须整齐美观(注:不准摆放书籍或衣物)。

c.蚊帐架、床架和床板上不得挂衣物、书包等。

d.蚊帐只准在夏天挂起,其他季节必须拆下(如需挂起,需宿舍统一)。

3、物品

a.铁床、衣柜、综合柜、脸盆架等家具不得擅自挪动,衣柜上面行李箱、生活用品袋摆放整齐、有序。

b.室内桌椅并联排列,且摆放整齐有序;桌上可放置茶杯、台灯等,但应摆放整齐、美观。

c.书橱、衣柜、综合柜、脸盆架等家具应干净无灰尘,其内书本、物品等摆放应整齐有序、盆内用品(注:只允许摆放1牙缸,牙缸内牙刷牙膏、1肥皂盒以及洗化用品、毛巾1条,毛巾悬挂盆侧)摆放整齐、有层次、美观、安全。

d.书橱(公寓)和课桌(普寓)摆放靠墙,课桌上摆放的书籍一律封面朝上且其它学习用品要摆放整齐、美观。禁止摆放衣物、食品和其它与学习无关的物品。

e.鞋子成一条直线紧密放置于床下鞋架上每人不得超过3双,且鞋跟朝外鞋尖朝内,不得放于其它地方,如有鞋架的宿舍鞋子摆放鞋跟朝外鞋尖朝内并要摆放整齐。

f.床下除摆放鞋子,不准摆放其他物品,保持干净,无灰尘。

g.空床位上不得放任何物品,保持干净、无灰尘。

h.室内不准养宠物,不准堆放酒瓶、饮料瓶、纯净水桶或其它杂物。

4、墙壁、天花板

a.墙壁、天花无污渍、球印、蜘蛛网、乱涂乱画乱贴等现象。

b.墙壁张贴字画内容应健康、美观,装饰要出新。

c.墙壁上不得挂衣服、书包等。

d.墙壁上挂宣传栏必须整齐、美观。

5、阳台

a.阳台地面干净,无水迹,无灰尘,卫生工具使用后统一放在阳台左侧墙边,摆放要整齐。

b.晾晒的衣物必须挂晒整齐,晾晒好及时收回。

6、卫生间

a.卫生间地面干净、无水迹,蹲坑保持干净、无污渍。

b.卫生间内的垃圾篓必须放好并及时清理。

c.卫生间内不得堆放脏衣服,衣服换下必须及时洗涤晾晒,不得堆积。

d.卫生间洗漱台面保持干净、无水迹、无杂物,水池内洁白、无污渍。

e.卫生间墙面保持干净、明亮,不准悬挂物品,镜面保持干净,无瑕疵。

7、门窗

a.宿舍内所有门窗保持干净,无灰尘、蜘蛛网、无挂物、无张贴物、无乱写乱画现象。

b.门窗玻璃干净、透明、无污渍,不准张贴报纸或海报。

五、文化氛围

学生宿舍要有文化色彩内容,引导学生开展各种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公寓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文明宿舍内务与纪律、安全规范

1)宿舍内电线、网线、电话线有序;

2)禁止使用违章电器、室内吸烟、点蜡烛、酗酒、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具体见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六章安全管理)

具体按“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十六条进行。

第四条 文明宿舍检查考评细则

按“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二十六条“宿管部、女生部评分标准”进行。

三、文明宿舍的考核管理

第五条 文明宿舍创建与考核管理工作由学生处、各系部共同实施,实行量化考核,文明宿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手册》中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系部组织系自律管理委员会宿管部、女生部和各班级班主任、班长、舍长做好对学生宿舍的日常检查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 系部对学生宿舍的日常检查管理采用日检查登记、周统计公布、月汇总公布制度。 

第八条 学生处组织系部、物业管理员和院系大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宿管部分别对学生宿舍进行日检和抽查管理。同样采用周统计公布、月汇总公布反馈制度。其中自律管理委员会的抽查与系部和物业管理员的日检查不重复统计。

四、文明宿舍的评比与奖励

第九条 每学期结束前,各系在本系范围内创建学期文明宿舍,比例应达到或大于系部学生宿舍数的70%。各系将文明宿舍考核评比结果报学生处复核,学生处根据自律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站的学期考核情况核定“系部文明宿舍”。

第十条 学生处每学期进行一次“学院文明宿舍”的评比与奖励。由各系上报并经学生处核定通过的“系部文明宿舍”有资格参评。学生处根据自律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站的学期考核情况及宿管科人员、辅导员检查的情况进行统评。“学院文明宿舍”比例控制在全院学生宿舍数的15%

第十一条 “学院文明宿舍”的奖励办法

一、系部文明宿舍的比例与系部年度目标考核相挂钩。

二、获得“学院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由学院统一发放“文明宿舍”锦旗,并按规定对班级和宿舍成员分别在学期集体和个人考核中给予加分。

三、班级获得“系部文明宿舍”比例低于70%,不得参加本学期“文明班级”的评比。

四、获评“学院文明宿舍”的宿舍,将由学院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20109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