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寓内禁止拥有和使用违禁电器的通知
各班级:
本学期自开学以来,经物管站和院大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对学生公寓的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寓内仍有部分同学使用违禁电器,而且近期使用频率趋于上升之势,给公寓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为确保公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决定从发文之日起,一经查实学生在公寓内拥有或使用违禁电器的现象,将严格按照《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2010年版)中《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八、九、十款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第八款,拥有禁止使用的电器、易燃易爆物品者,一经发现核实,给予记过处分;
第九款,使用禁止使用的电器、易燃易爆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款,使用禁止使用的电器、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寓进行严格检查,杜绝学生在公寓内拥有和使用违禁电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