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20-10-28浏览次数:561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关于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原则意见》和《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南》精神,加强对学校专业管理,形成专业设置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切实做好我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使学校的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需求结构的变化,对我校的专业设置作如下规定:

一、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1.专业设置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2.专业设置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办学水平与层次,主动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形成与地方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合理的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结构。

3.专业设置应符合学院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应有利于拓宽专业口径,主动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对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4.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面向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设新专业。

二、专业设置条件

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

3.具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配备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教师应具有一定比例;

5.具备该专业必须的开办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以及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条件;

6.如该专业有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教学标准,开设时必须达标。

三、专业设置申报程序

申请专业设置程序如下:

1.院(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一般在每年930日前)

2.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审核;

3.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报送省教育厅或教育部审批(备案)(一般在1020日前)

四、专业设置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拟设专业申报表;

 2.拟设专业建设规划;

3.拟设专业教学计划;

4.拟设专业师资情况说明表及任课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5.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查报告;

6.拟设专业论证报告;

7. 其他补充材料(校外专家推荐意见、拟设专业办学条件分析、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五、其它

1.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