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修 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外宣工作,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扩大社会影响,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全面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动学校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鼓励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学校,现对《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苏财院委〔2017〕68号)进行修订。
第一条奖励对象
为学校对外宣传积极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的本校师生员工。
第二条奖励范围
正面专题宣传报道我校改革、建设、发展及管理等各方面的消息、通讯、新闻照片、电视片、广播稿等新闻作品(不包括非新闻性的其它各类作品,如广告、论文和科普作品),对提升学校形象产生积极影响,其作品一经国家、省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以及学校校报采用,学校将给予作者(仅限本校师生员工)一定的奖励。仅提及学校或者二级院部、部门名称而无实质性宣传内容的作品不列入奖励范围。学校新闻工作者获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奖,学校给予配套同等奖励。
第三条奖励标准
依据江苏省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办法》(苏教厅办〔2015〕4号),结合学校实际,将宣传媒体分为报纸、新媒体、工作简报或内部刊物、电视台、电台、通讯社、网站等不同类别进行分层计分和奖励。具体计分细则和奖励标准详见附表《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计分细则及奖励标准》。
第三条奖励实施
1.申报奖励者应提交被各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样报、样刊、音像资料及作品原件,及时到学校党委宣传部办理核实、登记及领奖手续。
2.凡是申报奖励的新闻作品必须写明以下事项:报刊新闻作品必须写明报刊名称、时间、版面和字数;电视新闻作品必须出示来稿通知单;网络新闻作品刊发当日必须写明刊发的具体网站、时间、字数后上报。
3.属多人合作发表的新闻作品,奖金发给第一作者,由第一作者进行再分配。
4.同一稿件在不同媒体上报道,按最高奖励一次。
5.同一主题不同人稿件,一次分享最高奖励。
6.新媒体(如:官方微信、官方微搏、官方抖音等)推送作品在校内外引起反响和关注,正面宣传和提升学校形象的,按照其反响程度(如:阅读量、点赞量、转发量、评论)等由党委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比照相应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第五条奖励表彰
学校将定期表彰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及部门。
1.依照学校考核细则,对当年各二级院部、职能部门在完成基本任务数后,比照附件《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计分细则及奖励标准》进行加分,分数排名全校前三的二级院部、职能部门授予校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排名前十的师生员工,授予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2.学生采写的新闻被公开出版发行的媒体登载,除比照本规定第三条给予物质奖励外,各二级院部应予以适当加分。
3.根据学校目标管理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对各二级院部、职能部门全年的宣传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二级院部、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和实施,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计分细则及奖励标准
中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
附件: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计分细则及奖励标准
媒体类别 | 新闻和信息计分标准 | 新闻和信息奖励标准 | ||
报纸 | 1.中央主要媒体:《新华每日电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 | 40分/条 其中,头版计60分/条,1000字以上计60分/条,头版头条计80分/条 | 500字以内1000元;500字至1000字2000元;1000字以上3000元;2000字以上4000元 | |
2.中央行业性媒体:《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农业报》《中国化工报》《农民日报》等 | 30分/条 其中,头版计40分/条,1000字以上计40分/条,头版头条计60分/条 | 500字以内500元;500字至1000字1000元;1000字以上2000元;2000字以上3000元 | ||
3.省级综合性媒体:《新华日报》等 | 20分/条 其中,头版计30分/条,1000字以上计30分/条,头版头条计40分/条 | 500字以内500元;500字至1000字1000元;1000字以上2000元;2000字以上3000元 | ||
4.省级行业性媒体:《江苏教育报》《江苏法制报》《江苏经济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等 | 15分/条 其中,头版计20分/条,1000字以上计20分/条,头版头条计30分/条 | 500字以内300元;500字至1000字500元;1000字以上1000元;2000字以上2000元 | ||
5.市级媒体:《淮安日报》《淮海晚报》等 | 10分/条 其中,头版计15分/条,1000字以上计15分/条,头版头条计20分/条 | 500字以内100元;500字至1000字300元;1000字以上500元;2000字以上1000元 | ||
6.校报 | 5分/条 | 图片每张50元.文字稿件每千字100元,不足千字50元 | ||
新媒体 | 7.人民日报客户端、人民日报微博 | 40分/条 | 2000元/条 | |
8.《学习强国》《微言教育》等 | 30分/条 | 800元/条 | ||
9.《江苏教育发布》《交汇点》等 | 15分/条 | 300元/条 | ||
10.《淮安发布》 | 10分/条 | 100元/条 | ||
11.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官方微博、微信、抖音 | 5分/条 | 50元/条 | ||
工作简报或内部刊物 | 12.中央内部刊物或工作简报,如新华社内参、教育部简报、科技部简报等 | 40分/条 | 3000元/条 | |
13.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教育厅、科技厅简报以及信息纪要等省级内部刊物或简报 | 20分/条 | 1000元/条 | ||
电视台 | 14.中央电视台 | 新闻联播新闻80分/条,新闻联播以外其他栏目新闻40分/条 | 新闻联播新闻6000元/条,新闻联播以外其他栏目新闻3000元/条 | |
15.中国教育电视台 | 30分/条 | 2000元/条 | ||
16.江苏电视台、江苏教育电视台 | 20分/条 | 1分钟以内300元/条,1-2分钟500元/条,2-4分钟1000元,4分钟以上2000元 | ||
17.淮安电视台 | 10分/条 | 1分钟以内100元/条,1-2分钟300元/条,2-4分钟500元,4分钟以上1000元 | ||
电台 | 18.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 20分/条 | 2000元/条 | |
19.江苏省电台 | 15分/条 | 1分钟以内200元/条,1-2分钟400元/条,2-4分钟600元,4分钟以上800元 | ||
20.淮安广播电台 | 10分/条 | 100元/条 | ||
通讯社 | 21.新华社、中新社 | 40分/条 | 2000元/条 | |
网站 | 22.官方省级以上网站:人民网总网、新华网总网、光明网总网、教育部官方网站、中国教育新闻网等 | 30分/条 | 1000元/条 | |
23.中国高职高专网、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等 | 20分/条 | 500元/条 | ||
24.官方省级网站:江苏省教育厅网(江苏教育)等 | 20分/条 | 300元/条 | ||
25.人民网、光明网、中国青年网、新华网等网站的江苏频道、教育频道等 | 15分/条 | 100元/条 | ||
26.中国江苏网、江苏教育新闻网等 | 15分/条 | 50元/条 | ||
26.淮安新闻网 | 10分/条 | 50元/条 | ||
27.学校官网 | 综合新闻 | 5分/条 | 不予奖励 | |
多彩校园 | 5分/条 | |||
媒体聚焦 | 5分/条 | |||
注: 1.校内媒体包括校园门户网站的综合新闻、多彩校园以及学校官方微博、微信、抖音,教职工作品计入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总分,学生作品计入所在二级学院总分,校友作品计入联系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总分。校内宣传和校外宣传时,二级学院(部门)之间合作完成的稿件,按先后排名顺序(取前3)分配分值。 2.稿件在头版刊发的按150%计奖,头版头条按300%计奖,图片新闻以所占版面字符数计算进行奖励。 3.学校安排组稿、付版面费的新闻作品不予以奖励。 4.凡与记者合作发表宣传学校的新闻作品,有学校人员署名的,取排名前三人,按奖励标准的50%奖励第一作者(记者名字后面的我校第一个师生),由其对奖金进行分配。 5.发表在公开出版的杂志上的新闻报道作品按同级别报纸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