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关于加强与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20-10-28浏览次数:600

关于加强与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通知》、《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推动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履行办学治校、育人育才、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健全学校学生党建领导体制。建立学生党建工作联席会制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保卫部、共青团等部门协同配合,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实施、学生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学生党建工作格局。负责组织指导学工党支部书记集中述职、先进学工党支部集中评选、学工基层党务干部集中培训。

第二条 健全责任明晰的学生党建工作体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和联系二级学院学生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二级学院党总支对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完善学生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学校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二级学院党总支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做到学生党建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负责联系指导二级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的组织关系原则上要在学生党支部。坚持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切实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

第四条 建立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委员联系学生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党委委员尤其是党委书记、校长,要主动进课堂、进班级、进宿舍、进食堂、进社团、进讲座、进网络,深入一线联系学生。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委员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1堂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课,每周至少“面对面”接触学生1次。落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生班级、学生宿舍和学生有关要求,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1个学生班级或1个学生宿舍或1个学生社团对接工作,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团委、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做好相关统筹工作。

第五条  严格落实学校中层干部密切联系学生相关要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保卫部负责人以及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要做到和学生常态化联系交流,每学期至少为学生开设2次专题报告或讲座。学校全体中层干部每人要联系1个班级、1名学生党员或1名少数民族(国际班)学生、1名学生干部、1名困难学生、1名优秀校友。学生工作部、保卫部、团委负责人,要把一半以上的时间精力放在直接到一线联系学生、做学生工作上,同普通同学交朋友,推动解决学生思想、心理、生活、就业等实际问题,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学生的心坎上。

     第六条 不断创新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生的方式。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一线联系学生,把思政小课堂同社会大课堂结合起来,通过参加主题党日团日、主题班会、社团活动、文体竞赛等,拉近与学生距离,成为学生喜爱的人;通过作形势报告、座谈交流、开设讲座等,用深厚的理论功底赢得学生,成为为学为人的表率;通过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方式倾听学生诉求、疏导学生情绪,以“键对键”作为“面对面”的有益补充。

第七条完善学校学生党建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的原则,由学生工作部牵头成立学生党建联合会,联合会成员为各二级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负责开展学生党员“单周学双周做”学生党员党性主题教育等活动。成立大学生党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联合会(简称“学习会”)和大学生党员建功立业先锋队(简称“先锋队”),“学习会”由学校的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指导,原则上每学期单周五下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组织学生党员和发展对象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先锋队”由学生工作部负责指导,原则上每学期双周六上午组织一次集体活动,主要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重视教育培训实践环节,组织大学生党员广泛参加自我管理、志愿服务、社会调查、承诺践诺等活动。

第八条 强化学生党建工作队伍建设。统筹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员、辅导员和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共青团干部等队伍建设。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专兼职组织员,注重从优秀辅导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党建工作队伍教育培训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定期开展专题培训,特别是根据支部换届情况加强党支部书记、支委的党务知识培训。推动学生党建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积极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的要求,确保学生党建工作力量配置,学生党员人数较多的二级学院可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按照1:200的比例配齐专职辅导员。各学院可以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中选聘一定数量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各学院配备1名学工秘书,学生人数1000人以上的学院可配备2名学工秘书。

第九条 强化学生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和《关于深入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的意见》(苏组发〔20124号),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对象培养、预备党员教育、党员继续教育。学生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党员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积极构建以校、院党校为主体、基层组织专题学习为重点、网络学习教育为辅助、主题教育实践为支撑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学生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学校党校紧紧围绕校党委关于加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部署,紧密结合大学生思想实际,合理设置教学方案,科学制订培训计划,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学生头脑,增强党校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运用学生互动社区、主题教育网站和“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创建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等党员教育平台,确保外出实习和外出求职学生党员等流动党员正常接受教育。

第十条切实提高学生党员发展质量。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各项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组织部要制定年度发展工作计划,在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年度发展计划控制数内发展党员。注重发展边疆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党员,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给予倾斜政策。认真落实培养、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转正等程序及要求。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全面考察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具体标准,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健全学生党员发展质量跟踪评价机制。

    第十一条  常态规范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学生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结合学生特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和意见。坚持民主评议制度,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与党性分析评议活动规范有序,党内政治生态良好。各学院党总支要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党内组织生活的指导和引导,确保党内组织生活有序开展。

第十二条 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确保每一名学生党员都能纳入党的基层组织管理之中。严格执行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规定,档案材料审查严格,接转组织关系及时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效衔接。严格落实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库与管理台账,规范滞留学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学生党员基本信息统计工作严谨规范,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妥善做好“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的联系查找和组织关系接转。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教育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退出机制,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与帮扶机制。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搭建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特色鲜明的服务学生党员载体。尊重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支持学生党员广泛参与班级、二级学院和学校管理工作,畅通学生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

第十四条加强各级领导干部落实联系制度考核监督。学校各级领导班子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密切联系学生作为学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工作的具体举措,做到问题导向联系、情真意切联系、实实在在联系。做到各级领导干部落实联系制度情况“三个纳入”,即纳入学校干部任用工作重要依据,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纳入校、院级党组织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完善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对学生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要及时汇总分析、研究落实,把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作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途径。原则上新提任的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应有学生工作经历。

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党组织主体作用和党员模范作用。坚决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有效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创建,领导和支持学生党支部发挥好组织带动、工作带动、队伍带动、榜样带动作用。学生党支部在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针对性实效性强,在推进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工作有力。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学生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遵守党章与党纪党规,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做遵纪守法的标杆;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做朋辈帮扶、互助友爱的践行者,做就业创业、志愿服务国家需要的争先者。建设一批样板学工支部,培树一批学生党员先进典型。

第十六条 完善学校党建工作保障机制。将学生党建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党校办学经费满足需要。学生党支部活动经费按照不低于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标准落实到位。建立党建信息化平台,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创建网上党校园地、党校、论坛等思想政治工作平台。学生党建工作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建立多种形式的学生党员教育、实践和服务基地。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以及二级学院党总支要制定并完善发展学生党员及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各项制度,全面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学生党组织工作考评等制度。

第十七条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公室、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要将本意见要求纳入部门工作计划,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确保本意见各项要求落细落实落地。

 

中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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