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办法(定稿)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20-10-28浏览次数:742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办法(修订)

为加速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切实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为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保障,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是学校研究审议人才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学校人才引进计划的制定和落实,研究和完善引进人才的各项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二级学院(部)是人才引进工作的主体,负责本学院(部)人才引进计划的拟定和实施,积极挖掘高层次人才资源,有针对性地做好人才的联系、引进、使用、考核和服务等工作,为引进人才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相关平台。

(三)科技处会同相关学院(部)负责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项目立项、执行、使用、结题验收和成果考核等管理工作。

二、人才引进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必须与学校的定位与发展目标相一致,既要充分考虑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又要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人才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重点引进重点建设专业、发展前景较好的新兴专业和学校优势专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同时统筹考虑其他专业建设急需的教学科研骨干。

(三)公开招聘、严格程序。高层次人才引进必须严格考核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标准、全面考核、规范操作,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加强对引进人才的目标管理和考核。

(四)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宏观指导。各二级院(系)要进一步强化人才引进的责任意识,学校对各二级院(系)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目标考核。

三、人才引进对象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对象是符合学校专业建设需要,在学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取得一定业绩的学者、专家、创新创业型人才以及高技能人才。

对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但可以在我校短期工作的特殊高层次人才,能带领团队争取省级以上项目的学术带头人,实行柔性引进。

四、引进人才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

(二)具有本专业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熟悉本专业技术的发展前沿,能准确地把握专业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有明确的技术方向,在省内同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地位。

(三)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知名度,与省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

(四)年龄要求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正高,年龄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副高,年龄45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正高,年龄45周岁以下;

4.正高或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五)柔性引进年龄原则在60周岁以下。

(六)学校急需人才或有突出成就的人才,年龄、学历和职称等可适当放宽。

五、引进人才程序

(一)制定人才计划

校内各用人部门、二级学院(部)根据课程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在每年9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并报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对各用人部门、二级学院(部)提出的人才引进计划进行审定,按照人才引进的基本原则,兼顾岗位编制情况,统一协调、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学校人才引进计划,并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经党委会批准后实施。

(二)发布招聘信息

人事处协同各用人部门、二级学院(部)制订人才需求岗位计划及人才招聘方案,并通过多种方式向校内外发布招聘信息,接受应聘材料。

(三)考察考核

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表现、教学科研实力、业务水平进行全面考察。对调入的人才需进行外调。引进人员的考察考核由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牵头负责。

(四)学校审批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五)办理手续

经审批拟录用的人员,由人事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对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视具体情况由学校研究另行公布。柔性引进人员实行年薪制,具体待遇根据人才水平协商确定。学校急需、特别优秀人才,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可一人一议。

(二)在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学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办理进编手续。

(三)服务期限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正高职称服务期10年,其他类型人才服务期不低于8年。

在服务期内,引进人才不得提出调动、辞职、自费出国等离开学校的要求。若坚持要求离开,须承担相关规定与协议约定的赔偿费用。

柔性引进人员一年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