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派遣和改派说明书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20-10-29浏览次数:681


一、派遣

1.应届毕业生凡具备派遣资格,由学生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包含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审核备案表等)交各院系,经所在院系就业专职老师审核、数据录入后,由学生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老师携带相关材料及学生派遣信息的数据到江苏省大学生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2、往届毕业生未派遣的由学生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包含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审核备案表等)交各院系,经所在院系就业专职老师审核、数据录入后,由学生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老师到江苏省大学生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3、专接本毕业生的派遣由学生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包含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交各院系,经所在院系就业专职老师审核、数据录入后,由学生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老师到江苏省大学生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4、专转本毕业生的派遣由所升入的本科院校办理,我院不再办理。

二、改派

   毕业生在《报到证》已办理的情况下,需要更改毕业去向的,由毕业生个人提出申请,由学院学生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老师携带以下材料到本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1)原《报到证》;

2)原派遣单位解约证明;

3)新派遣单位接收证明(包含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审核备案表等),同时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或出具专门接收函;

4)各院系就业专职老师所做数据。

江苏省大学生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收取办理改派费用50元/生(费用由毕业生自理)

 三、遗失补办

1、登报声明(费用自理):

1)在县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原报到证声明作废的遗失启事,需刊登姓名及15位报到证号;

2)江苏省大学生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声明遗失作废(50元/生)。

2、由毕业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学生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老师前往江苏省大学生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代为补办。

江苏省大学生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收取办理补办费用50元/生(费用由毕业生自理)

特别说明:

1、毕业超过2年不再办理专接本的本科学历派遣及毕业生的改派。

毕业不超过2年是指毕业当年起至第3年年底12月31日。如,2014年6月份毕业的毕业生,2年的期限截止为2016年12月31日。

超过2年不再办理专接本毕业生的本科学历派遣但可以办理专科学历派遣。

2、毕业生在非户籍地工作需要落实户口,需同时出具当地人才中心或单位接收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