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求职补助发放的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发放对象
1、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
2、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3、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与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助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程序
每年9月份开始办理下年度毕业生的求职补贴申请。工作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1、毕业生提供所需材料交至各院系就业专职老师。
2、各院系收集、整理材料,填写《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求职补贴花名册》(附件2)
3、学校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并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一周(公告栏、就业网站)。公示后无异议的,学校汇总填报材料递交上级就业管理机构。
三、所需材料
1、证明材料:
(1)低保学生提供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简称低保证明,模板见附件3)
低保证明的开具时间要求为当年9月以后。
(2)有残疾的毕业生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个人银行账户信息(账户以我院为学生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为准)
四、注意事项
附件1:《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2:《求职补贴花名册》
附件2:《最低生活保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