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舆情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20-12-18浏览次数:787


第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切实加强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建立健全高校网络舆情工作机制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网络舆情,主要指涉及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并以网络媒体为主要载体进行传播的舆论情况。

第三条  网络舆情管理遵循主动、及时、稳妥、有效的工作原则,有效引导舆情走向,维护学校形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我校的网络舆情监测、舆情研判、舆情预警、舆情处置等一切活动。

第二章  责任体系

第五条  成立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分管信息工作、学生工作、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根据各自分工,配合做好网络舆情的相关管理工作。办公室、宣传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处、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保卫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部部长担任,舆情管理员由宣传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人员兼任。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是全校网络舆情管理的牵头单位,统筹协调校内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把握正确导向,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网上舆情监控,加强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协作应对处置网络舆情。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工作,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对本部门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网络舆情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明确1名舆情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网络舆情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建立专兼结合的网络舆情工作队伍。党委宣传部负责校级网络舆情工作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二级学院、各部门应加强本单位相关工作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网络舆情管理水平。

第九条  发生舆情的单位是舆情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报告、研判和应对机制。

第三章  工作规范

第十条  防患未然。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在各项工作中都应有较强的网络舆情意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与管理水平,积极防患于未然,以避免各类网络舆情的发生。

第十一条  加强研判。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在作出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决策或出台有关政策制度前,应分析研判引发网络舆情的可能性,并做好应对准备;对日常网络监测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要及早进行舆论引导,避免舆情持续扩大,发酵升级。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主动关注、搜集和及时上报与学校及本部门有关的网络舆情。

第十二条 分级应对。网络舆情分为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和一般网络舆情事件。重大网络舆情事件是指对学校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师生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校园生活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主动回应的舆情等。

属于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的,由学校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舆情涉及部门等共同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并开展相关工作;一般网络舆情事件的,由舆情涉及部门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并开展相关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党委宣传部。

对于网络上出现的禁止讨论、不宜讨论的内容,或可能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内容,由舆情涉及单位请示其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请党委宣传部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值班制度。根据网络舆情的严重程度,重大舆情由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舆情涉及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一般舆情由舆情涉及部门实行工作时间值班制。值班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无异常情况,应在值班时段结束前向值班负责人进行零报告

发生重大网络舆情后,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和舆情涉及部门应每天向学校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舆情涉及部门的分管校领导书面报告工作进展和舆情发展情况,直至舆情平息。

第十四条  及时响应。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发现网络舆情后,应及时报告宣传部。属重大网络舆情的,舆情涉及部门或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发现舆情15分钟内报宣传部,或宣传部发现舆情15分钟内通知舆情涉及部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并报告分管校领导和学校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2小时内召开学校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舆情研判和处置。学校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舆情涉及部门等共同研究回应方案。舆情回应统一归口,回应方案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权威信息发布,视情况在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及相关论坛贴吧发布官方信息及后续处置工作;学校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受媒体采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允许都不得发布相关信息。要建立与宣传、网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一般网络舆情的,舆情涉及部门或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发现舆情4小时内报宣传部,或宣传部发现舆情4小时内通知舆情涉及部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并报告分管校领导。舆情涉及部门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并请示其分管校领导后自行响应,做好相应处置(调查分析、证据整理、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并做好舆情跟踪监测、研判、预警、报告、后续处置等工作。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形成相关情况书面材料及时报党委宣传部。

学校各级各类新媒体评论平台、师生微信群、师生QQ群等是收集、了解师生诉求和有关信息的重要平台。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关注、研判并妥善处置可能引发网络舆情、校园舆情的苗头性事件,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回应涉及本部门的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线下处置。舆情涉及部门要及时妥善做好线下处置应对工作,避免引发次生舆情。

第十六条  舆论引导。根据网络舆情应对需要,由党委宣传部和舆情涉及部门开展舆论引导,及时主动理性发声,避免片面偏激和不当言论发酵。

第十七条 跟踪研究。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在网络舆情消除或趋于平稳后,根据网络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得出规律,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网络舆情危机再次发生。

第四章  奖惩机制

第十八条  学校将网络舆情工作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九条  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不报、漏报、瞒报等情况,或舆情机制不健全、措施不得力、责任不到人、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涉及舆情部门和个人予以问责。

第二十条 对擅自发布信息形成舆情并对学校或师生个人造成损害的部门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会授权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1119

 


 

附件: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舆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校成立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长:韩香云

副组长:嵇芹珍   萍   枫

  员:邹 瑄  杨 智  徐建军  陈建军  朱绍勇  杨怀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邹  瑄(兼任)

舆情管理员:孟文玉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