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训室的安全卫生工作要统一服从学校保卫处的指导、管理。金融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由学院分管副院长负责。实训室管理员负责实训室的安全卫生。
二、非本实验(训)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训)室。
三、实训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
四、实训时因不听教师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未经教师的许可,不准使用实验室的一切仪器设备。
六、实训室严禁任何人抽烟、乱拉电线、乱接电源。实验中需用明火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
七、实训结束后,实验管理人员要清理仪器设备、工具,清扫场地,并关好门窗,关断电源、水源、气源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八、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定期会同保卫处人员对本部门实训室的安全工作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贵重仪器设备概不外借。一般设备外借履行须借用手续后,才能借出,归还时验收,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十、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并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学院、保卫处、教务处。
十一、保持实训室内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
十二、对违反安全制度而造成事故给学院造成损失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