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训)室安全检查和值班值日制度
为杜绝安全隐患,保证实训室教学与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安全不受损害,实训室建立如下安全检查和值班值日制度。
一、实训室安全检查制度
1、实训室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健全各实训室的安全值班制度。
2、实训室安全责任人必须加强所属实训室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实训室负责人与学院主管领导报告,并在实训室负责人与学院主管领导下积极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3、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各实训室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在实训室工作的人员均应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应急安全通道的方位。
4、注意安全用电。严禁使用与实训工作无关的电热器具,实训室无工作需要时,一律切断电源。
5、实验训内严禁吸烟。
6、实训室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并安全负责人记录检查结果。
7、各院部主管实训室院长(负责人)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指导和督促安全工作的落实。
8、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应及时报警,注意尽可能保护现场。
报警电话: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120
二、实训室值班值日制度
1、正常工作日期间,实训室由实训室安全责任人做好日常记录。周末如有课程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实训室,由当日值班老师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在值班期间,如遇实训室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值班人必须及时向实训室负责人与学院主管领导汇报。
2、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有事外出或不在位时,须交代工作人员临时代替。做到交接班无缝衔接,不得擅离职守。
3、值班人员临走前,须认真检查实训室的安全,断电等设备的隐患。
4、不允许在实训室内留住客人,不准将无关人员带进实训室。
5、保证实训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可疑人员要严密注意,保证公物安全和自身安全。
6、每次课程结束后上课学生按值日表打扫卫生,上课教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每周对实训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出现了问题马上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