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号)、教育部等六部委《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学校外聘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积极从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其他高校吸引优秀人才参与学校建设和发展,特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外聘教师的聘用条件
本办法所规定的外聘教师,包括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主要是指学校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企业中聘请的,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指导工作,承担相关专业课程教学,以及生产性实训、毕业项目指导、顶岗实习指导、跟岗实习指导等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技术专家、业务精英、能工巧匠等。校外兼课教师是指从其他高校聘请的,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外聘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自觉遵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实训(实践)教师一般要求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是实践经验丰富的能工巧匠,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四)具备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身体健康,能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五)男性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确因专业教学急需,报教务处及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后,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二条 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各二级教学单位要认真考察外聘教师的专业能力、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从严把关,确保高素质、高技能的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二)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新学期教学任务,在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两周之内提出外聘教师申请,经教务处组织审核同意后,由本部门具体落实外聘教师人选,同时明确所要承担的教学任务等具体事项。
首次聘用的外聘教师,需填写《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登记)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将其个人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批表一份留本部门,一份报教务处。
再次聘用或连续聘用的外聘教师,只需填写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登记)审批表》(一式二份),报教务处审核。
(三)首次聘用的外聘教师,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二级教学单位代表学校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和发放聘书。连续聘用或再次聘用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根据新学期教学任务,审查各二级教学单位外聘教师所要承担的课程情况,并明确教学任务和要求,发放任课通知书。
第三条 外聘教师的主要任务及职责
(一)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教学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课程教学大纲,根据指定的教材进行备课、讲课。
(二)外聘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以认真教学为己任,严格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体现为人师表的学者风范。
(三)外聘教师应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交给的教学任务,遵守教学规范,主动为学生答疑解惑。
(四)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者更换教师,因病因事请假,复课后必须及时补课。
(五)外聘教师应按规定时间上交有关教学文件。
(六)外聘教师应接受学校的教学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及时吸纳学校有关部门及课程归口二级教学单位的反馈意见或建议。
(七)积极促进校企合作,加强学校和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参与实训基地建设、专业改革、课程开发、教材建设。
(八)为教师到企业实践、学生实习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指导学生在校外实习基地顶岗实习、实训。
第四条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学校对外聘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外聘教师的聘期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教学任务完成后,根据学校教学实际需要和本人执教情况决定是否连续聘任。
(二)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建立本部门外聘教师业务档案,帮助外聘教师了解我校教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向外聘教师通报学校教学工作及课程教学要求,协助所聘教师解决教学工作中的困难。各二级教学单位须在开课前按时将课程、教学及实践指导要求等通知被聘教师,并将教学大纲、教材、课程表、教学进度表、实践指导书、教师日志、学生成绩册交给外聘教师,使其明确教学要求。
(三)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关注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加强与外聘教师的联系,按照《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办法》《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情况、态履行职责情况、授课效果、学生满意程度等。
教务处、教风学风督导办公室要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方面的检查,对外聘教师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预警机制:出现一次Ⅲ级教学事故给予“黄色警告”,扣发5课时课酬;出现一次Ⅱ级教学事故或两次Ⅲ级教学事故,给予“橙色警告”,扣发10课时课酬;出现一次Ⅰ级教学事故或两次Ⅱ级教学事故,给予“红色警告”,并立即解除聘用关系。外聘教师的管理情况要列入学校对各二级教学单位的考核内容。
(四)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对外聘教师的指导责任,开展不定期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将学生的合理意见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外聘教师,指导外聘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五)每学期结束时,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对本部门外聘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结果与课酬挂钩,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提出续聘申请。
(六)教务处、教风学风督导办公室要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采取随机听课、问卷调查、学生座谈等各种形式检查外聘教师教学质量、师德素质、教学效果、实践能力、敬业精神、工作业绩等,并将考核结果通报选聘兼职教师的二级教学单位,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不再同意继续聘请。
第五条 外聘教师的安排使用
(一)各二级教学单位外聘教师承担的专业课课时占专业课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30%。
(二)为保证校内专任教师实践水平、外聘教师教学能力提高,形成互补,外聘教师和校内专任教师可实行“一课双师”。实行“一课双师”的课程由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批准、人事处备案,在申请中须说明外聘教师授课的内容、课时、时间、地点等,以备教学检查。
(三)学校鼓励外聘教师参与教研和科研工作,外聘教师所承担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其他以学校教师身份从事的科研工作,或以学校名义申报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发表的论文,享受校内教师同等奖励待遇,具体标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外聘教师授课时间可根据需要报教务处审批后作灵活调整。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2月13日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