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聘教师管理的通知 苏财院教〔2023〕6号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24-03-21浏览次数:10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聘教师管理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更好地利用优质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和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根据《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苏财院〔2019〕10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自觉遵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教学需要者;

3专业对口,具备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4实训(实践)教师一般要求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是实践经验丰富的能工巧匠,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5、男性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确因专业教学急需,报教务处及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后,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聘用程序

1、各教学单位根据新学期教学任务,在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两周之内提出外聘教师申请并报送教务处组织审核。

2、首次聘用的外聘教师,需填写《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登记)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将其个人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核;

再次聘用或连续聘用的外聘教师,只需填写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登记)审批表》(一式二份),报教务处审核。审批表一份留本部门,一份报教务处。

3、首次聘用的外聘教师,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各教学单位代表学校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和发放聘书;

连续聘用或再次聘用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根据新学期教学任务,发放任课通知书。

三、聘用管理

1、外聘教师管理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具体负责聘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2、各教学单位依据《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队伍管理办法》、《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外聘教师视情节轻重报教务处处理直至解聘。

3、各教学单位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定教学工作量、结算酬金及续聘的直接依据。

4、对未经学校同意自行聘用教师的,学校不负责发放酬金并给予通报批评。

5、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我校教学相关制度和规范要求加强对外聘教师的岗前培训和教学过程管理,做好外聘教师基本信息和教学工作相关原始材料的归集与存档工作。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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