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20-10-28浏览次数:569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专业建设是高职院校的一项基本建设,它决定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对提高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起到重要作用。为加强我校的专业建设,增强专业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44号)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精神,以及当前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状况,紧密结合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及专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

第三条 以国家、省示范专业、品牌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建设为契机,按照“重点建设、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力争建成一批示范性强、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重点专业,形成国家、省和学校的三级重点专业建设体系,以带动全院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一章  专业建设的原则

第四条 结构优化原则。主动适应地方、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以形成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专业结构。

第五条 分类指导、重点扶持的原则。老专业要不断优化,加强改造与提升,新办专业要进行规范化建设;对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和扶持。

第六条 持续推进原则。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常抓不懈;要依据学校各个阶段的发展规划和定位,制定中长期建设规划,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

第二章  专业建设的目标

第七条 适当控制专业数量。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遵循专业发展的规律,调整和培育新专业,形成若干个专业群,优先发展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专业。彰显学校办学特色。

第八条 优化专业布局。以专业调整、改造和重组为契机,构建新的专业平台,柔性设置专业方向,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对于办学特色鲜明、内涵优势明显、招生及就业形势好的专业,立项重点建设,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对专业设置陈旧,社会需求不大,就业率低下的专业进行改造或减招、停办。

第九条 形成专业特色。以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根据人才需求规格的变化和岗位技能的要求,调整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不断优化课程体系,更新课程内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形成专业特色。加强重点专业建设,逐步形成一批品牌特色专业。

第三章  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专业建设与管理由学校统一归口管理。学校成立专业建设委员会指导专业建设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审议、决策,对专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和咨询意见。

第十一条 教务处是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依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学校专业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审定系部专业建设规划;

(二)组织开展院级新设专业、重点专业立项评审、检查和评估验收等工作;

(三)组织新设专业、国家级、省级重点专业和品牌、特色专业的推荐申报工作;

(四)监控和评议各系专业建设质量。

第十二条 部门是专业建设的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制订本系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组织本系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和专业建设水平的初评;

(三)组织本系教师积极开展专业建设研究,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四)负责本系各级各类立项专业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本系专业建设的档案管理;

(六)组织做好专业建设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组一般为5-7人,小组成员应有明确的任务和分工。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专业教师,具备副教授(含)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一定专业建设与管理经验。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主持拟订专业建设目标、制订专业建设规划;

(二)具体落实专业建设的基本任务,制订并落实本专业建设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

(三)专业建设经费预算、经费支出申报;

(四)组织本专业项目组教师的业务学习;

(五)负责专业建设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版权由学校、系和该专业建设项目组成员共同拥有。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调离本院,除拥有该专业原有形式的署名权外,不再享有其他权益。

第四章  专业建设的分类、条件和标准

第十五条 新专业建设

(一)申报专业应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学校发展的需要,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和职业岗位的变化规律,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重复设置。要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中列出的专业指导目录及相关要求。

(二)申报专业符合我校发展建设规划;经过人才市场的调查和预测,经论证具有5年以上的稳定人才需求。

(三)申报专业制定出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其专业标准等必备的教学文件。

(四)申报专业所在系有相关专业为依托,能够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师及实践教学人员。

(五)申报专业具备开办该专业所需的办学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 重点专业建设

(一)申报专业对专业人才规格需求进行过广泛深入的市场调查和论证,培养规格定位准确,培养目标符合社会需求

(二)申报重点专业一般应有1届(含)以上毕业生。生源质量较好,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率较高;毕业生质量较高、就业情况好,就业率处于学校平均水平以上。

(三)专业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一定专业建设与管理经验;专业现有师资结构合理,梯队科学,整体素质高。

(四)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满足持续发展需要,校内外实验、实训、实习条件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有比较密切的联系。

(五)专业建设方案要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具体的建设措施及可量化的考核指标。

(六)在质量内涵建设方面,至少拥有一项院级建设项目(精品专业、精品教材、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实训基地等),或获得过院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第十七条 院级教改试点专业建设

已立项建设的院级教改试点专业建设期满,通过评估验收可优先参加院级重点专业遴选,不再启动新一轮院级教改试点专业建设。

第五章  专业建设的申报程序

第十八条 新专业申报

(一)新专业申报每年进行一次。申报设置新专业的系部,必须于每年4月底前向教务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系部专业发展规划;《江苏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专业设置论证报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上述材料和表格经系专业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系主任签字后上报教务处;

(二)由教务处组织院专业建设委员会进行评审,产生推荐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的专业由教务处组织报送到省教育厅;

(三)对当年批准新增设的专业必须申报立项建设,由专业负责人申报填写《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增专业建设申报书》,并做出详细的专业建设方案;

(四)专业获得立项后,由院专业建设委员会主任与新专业建设点所在系签订协议书。

第十九条 重点专业申报

(一)重点专业每年遴选一次,由专业负责人申报填写《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申报书》,并在认真分析本专业已有条件的基础上,做出详细的专业建设方案,所在系初审并推荐申报。

(二)由教务处组织院内外专家进行评审,产生推荐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专业获得立项后,由院专业建设委员会主任与重点专业建设点所在系签订协议书。

第六章  专业建设的内容

第二十条 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师资队伍的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重点是专业带头人和梯队建设及骨干教师的引进和培养。注重校企合作和双师队伍建设。

第二十一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逐步实施,注意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重点是稳定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第二十二条 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包括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等,重点是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教学资源库建设等。

第二十三条 教学管理。制订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和档案,包括专业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第二十四条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建设。主要是以推进校企合作为突破口,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突出技能性人才培养特色。

第二十五条 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主要是毕业生就业、社会评价、学生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

第七章  专业建设的评估考核

第二十六条 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专业负责人负责主持拟订专业建设目标、制订专业建设规划,落实专业建设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对照专业建设的目标、要求和验收标准,加强建设,深化改革,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保证达到专业建设的预期目标。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专业分立项、年度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三阶段进行管理。对已立项建设的专业,学校将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将给予警告,两次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新专业停止招生,重点专业取消重点专业建设资格并追回已拨经费。

第二十八条 专业的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凡遴选入围重点专业建设的专业,可以使用“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点”名称,面向社会,加强宣传。在招生计划、招生宣传、人才引进、师资培训等方面学校对重点专业实行政策倾斜。

第二十九条 所在系要加强对专业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措施,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充分调动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投身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积极性,为专业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十条 专业完成建设目标和任务后,由所在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对申请验收专业的建设、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自评报告。学校组织专家依照《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验收指标体系》(暂行),对申请的专业进行评估。

第三十一条 新增专业验收合格者,学校授予“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达标专业”称号并发文公布,该专业可继续申报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重点专业验收合格者,学校授予“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称号并发文公布。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可申请续建一年,到时仍未通过验收,撤销专业建设点,取消重点建设经费。 

第八章   经费扶持

第三十二条 拟建专业一经立项,学校根据项目建设计划每年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按照经费标准分三期拨给,第一期经费为30%,在项目立项后拨给;第二期经费为30%,在中期检查后,根据检查结果拨给;第三期经费40%,在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给,验收不合格不予核拨。

第三十三条 经费的使用实行专业负责人制,专业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及效益负全责。建设经费必须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养、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专业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研究、实习基地建设等),不得挪为它用,各系必须对经费使用情况严格把关,保证经费确实用于重点专业建设,教务处对经费计划及下拨负管理责任,定期对经费使用进行检查。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Ο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此前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