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苏财院〔2018〕39号
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速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实现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人才引进突出“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主题,坚持“按需引进、突出重点、不拘一格”的原则,在保证教学所需的基础上,重点满足品牌专业、骨干专业和新兴专业建设需要,促进学校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突出专业带头人、高层次人才、有企业经历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的引进。
第二章人才引进的类别、条件及职责
第三条 引进人才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全职引进人才分为四个层次:专业领军人才、专业带头人才、高水平人才、其他优秀人才。
第四条 引进人才的基本要求:
一、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二、业务精良,有发展潜力;掌握一门外语,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三、符合专业建设或科研与科技社会服务的需要;
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学校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第五条 专业领军人才的引进
一、基本条件
入选或获得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国家三大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教学名师、具有担任国家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带头人经历并取得突出成绩者;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和领军人才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取得类似成就者;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带头人、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业绩特别突出的或者柔性引进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达到以下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省部级教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国家级教科研项目(排名前三)2项及以上;或主持完成过国家级教科研项目;或者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二、一等奖排名第一。
(2)以第一作者在SCI、CSSCI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理工类8篇以上,文史类5篇及以上,其中被本学科影响因子较高的权威期刊收录2篇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项以上。
(3)经学校组织评定确认在本学科某些领域取得了较高的学术成就,或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与专长。
二、工作职责
1.讲授1门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
2.正确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积极开展专业与学科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
3.在申报和完成国家、省重要科研项目、科研平台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4.推动本学科、专业学术梯队建设,促进学科、专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5.聘期内完成不少于下列成果中的3项,所有成果均须以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1);或二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2);或一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3)。
(2)主持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项目1项。
(3)自然科学类发表SCI三区论文5篇,或发表SCI二区论文2篇;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4项;或人文社科类发表CSSCI收录论文5篇;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8篇;艺体类人才发表CSSCI收录论文3篇。
(4)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1项(排名第一)。
(5)参与企业重要创新项目研发、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学校获益不少于60万元;或参与企事业单位重大项目决策咨询,咨询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受表彰。
三、引进待遇
1. 事业编制,按国家政策发放工资、津贴、办理社会保险。
2. 安家费80-150万元,具体额度结合人才稀缺程度、应聘者条件及面试情况等确定。
3.给予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提供40-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20-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纳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
4.协助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
5.给予租房补贴每月2000-4000元,共2年。
6.按照“同进同出”原则,引进的专业领军人才的配偶,学校根据其配偶具体情况予以安置。引进的专业领军人才在其申请调离学校时,其配偶须一并调离。
第六条 专业带头人的引进
一、基本条件
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培养对象、省政府特殊津贴等的相关高层次人才;国家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拔尖人才;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或劳动模范的能工巧匠,在本专业领域有较突出成果(成就)并得到国内同行认可的学者。
近五年来,主持省部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国家级教科研项目(排名前三)1项;或以第一作者在SCI、CSSCI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史类3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工作职责
1.讲授2门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认真研究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
2.正确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积极开展专业建设,取得一定的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成果。
3.在申报和完成省、市级科研项目、科研平台过程中起积极作用。
4.聘期内完成以下教学科研任务中的2项,所有成果均须以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
(1)主持省部级基金项目1项或市厅级基金项目2项;同时发表核心期刊论文4篇或申请并授权国家发明专利3项。
(2)主持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2项(排名前2);或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构建一套产学研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在此基础上获得校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排名第1);或省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排名第1);或省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排名前2)。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及以上(排名前2)。
(4)参与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学校获益不少于30万元,或参与企事业单位重要项目决策咨询,咨询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有相应证明材料。
三、引进待遇
1.事业编制,按国家政策发放工资、津贴、办理社会保险。
2.安家费60-80万元,具体额度结合人才稀缺程度、应聘者条件及面试情况等确定。
3.给予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提供30-4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10-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纳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
4.协助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
5.给予租房补贴每月2000元,共1年。
6.按照“同进同出”原则,引进的专业带头人的配偶,学校根据其配偶具体情况予以安置。引进的专业带头人在其申请调离学校时,其配偶须一并调离。
第七条 高水平人才的引进
一、基本条件
学校重点发展和培育专业,具有正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和能力,具备专业带头人的潜力和素质。近5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参与省(部)级(排名前2)及以上课题至少1项,并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主编出版著作(或教材)2部以上。身体健康,正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博士年龄不超过45周岁。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包括: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安家费40-60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
①会计、金融及相关专业的博士,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及相关方向的管理类学科,金融学(含∶保险学)、财政学(含∶税收学)、经营学、统计学等及相关方向应用经济学科。
②或近五年来取得下列成果:主持完成省部级教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完成过国家级教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国家级教科研项目(排名前三)2项及以上;或者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第二;或以第一作者在SCI或者CSSCI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博士,安家费20-40万元,科研启动费6万元:
近五年来取得下列成果:主持省部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国家级教科研项目(排名前三)1项;或以第一作者在SCI、CSSCI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的博士,安家费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科研启动费4万元:
近五年来取得下列成果:参与省部级教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二)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国家级教科研项目(排名前五)1项;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工作职责
1.讲授2门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认真研究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
2.正确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积极开展专业与学科建设,取得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
3.在申报和完成国家、省重要科研项目、科研平台过程中起积极作用。
4.聘期内完成以下教学科研任务之一(所有成果均须以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
(1)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基金项目2项;同时自然科学类发表SCI收录论文3篇(工科可为EI收录期刊论文3篇),或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人文社科类发表CSSCI收录论文3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6篇;艺体类发表CSSCI收录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2)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
(3)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构建一套产学研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或参与一项以上教学改革,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成果,获得校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1);或省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2)、一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3)。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前2)。
(5)参与企业重要创新项目研发,与企事业单位合作承担2项以上省级项目(排名前3);或参与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学校获益不少于30万元;或参与企事业单位重要项目决策咨询,咨询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有相应证明材料。
三、引进待遇
1.事业编制,按国家政策发放工资、津贴、办理社会保险。
2.安家费按上述标准执行。
3.科研启动经费按上述标准执行,纳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
4.协助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
5.给予租房补贴每月2000元,共1年。
6.按照“同进同出”原则,引进的高水平人才的配偶,学校根据其配偶具体情况予以安置。引进的专业带头人在其申请调离学校时,其配偶须一并调离。
第八条 其他优秀人才的引进
一、高技能人才或特殊人才
(一)基本条件
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选手、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选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政府授予的“江苏技能状元”和“江苏工匠”、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市级技能能手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工作职责
1.讲授2门以上的专业技能课程,认真研究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
2.参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3.指导年轻教师和学生生产实践、科技创新、技能大赛等。
4.引导校企合作,与企业开展项目研究和科技攻关,联合申报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转化高科技创新或果。
5.推动学校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三)引进待遇
1.符合政策能够办理进编或人事代理手续者,办理全职引进手续,按国家政策发放工资、津贴、办理社会保险。
2.高技能人才或特殊人才可提供生活和购房补贴不低于1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工科为5万元、其他科类为3万元。
二、硕士研究生的引进
(一)基本条件
1.学校教师岗位除会计、金融等专业紧缺教师的专业近期可以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外,其他专业原则上要求博士以上的学历学位。
2.因学校事业发展急需的教辅及管理岗位、其他专技岗位可以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二)工作职责
对照学校岗位聘任相关规定执行。
三、引进待遇
人事代理,按国家政策发放工资、津贴、办理社会保险。
第九条创新团队的引进
大力引进创新学术团队,创新团队的专业领域应符合学校专业建设布局规划需要,成员组成为3人及以上,且分工明确。团队领军人才待遇面议;团队科研经费面议;团队成员待遇参照其他同类人才待遇执行。
第九条 柔性引进人才
柔性引进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专业领军人、专业带头人或者高技能人才相当的水平,每年在学校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具体工作任务协商确定。在校工作期间,给予每年1-10万元工作补贴。具体额度结合人才稀缺程度、应聘者条件及面试情况及工作时长等确定。以项目合作方式参与的相关人员不在补贴之列。
第十条 对紧缺专业师资力量薄弱、较难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科,可从知名高校的统招博士研究生中选择学习成绩优秀、素质优良的学生作为后备师资重点培养,在与其签订引进协议后学校可在其就读期间预付其毕业后引进待遇的一部分。
第十一条 特别优秀的人才和团队以及团队成员的引进,待遇可协商。
第三章人才引进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学校人才引进小组根据拟招聘人才条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招聘方案;在省招聘主管部门网站、学院网站、招聘机构网站等发布招聘公告;协调相关用人部门组织现场招聘。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学校人才引进小组进行资格初审。
第十四条 能力考评:学校人才引进小组组建考评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考评。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学校人才引进小组汇总分析考评小组考核结果,向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党委会审定。
第十六条 对于高端人才和特殊人才,可采用一人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不受前文引进待遇、引进流程的限制,但需向校纪委报备。
第四章聘后考核及管理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应积极履行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学校建设发展贡献力量,学校应尽可能提供相应的服务和配套措施。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或协议书,实行合同管理和聘期考核。获得学校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的引进人才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服务期10年,其他类型人才服务期不低于8年。在服务期内,学校不予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自费出国、调离我校等申请。服务期未满离开学校(含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按未服务的年限返还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以及违约金10万元。随调配偶须同时离开学校。
第十九条 对引进人才聘期任务实施考核,考核包括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中期分别按引进人员入职1-4年、5-7年、8-10为一个考核期。具体考核办法由科技处、教务处拟定,如第一个考核期考核合格则可进入第二个考核期;如第一个考核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则根据具体情况,工资(含绩效工资)按月发放80%,剩余20%等考核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
第二十条 人才引进过程中若因政策等原因不能办理进编手续者按人事代理制签订聘用合同或按劳动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科研启动经费在引进人员与学校合同后,由科研处立项,其使用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如夫妻双方均为学校引进人才,双方分别按规定全额享受科研启动费和安家费;房租补贴按层次较高一方标准享受。
第二十三条学校可按规定给予应邀来校面试的人才报销往返差旅费用,国外来校人才在报到工作时给予报销往返国内差旅费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人才引进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对不按要求和程序办理的,应予纠正;对弄虚作假、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7月9日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