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督导工作在教学质量保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代表学院对老师的课堂教学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反馈、指导与咨询,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供咨询建议与决策依据。
第三条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严格善意地“督”,科学热情“导”,和谐人本地“监”,协同规范“控”的指导思想,实现教学督导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二级督导组织
第四条金融学院二级督导组织机构由院长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教学督导副院长任副组长,负责组织日常督导督查工作。督导成员包括副书记、教研室主任、纪委委员、教务员。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督导组织成员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以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分析、评价和指导教学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1. 课堂教学督导:随堂听课,及时与师生交流,了解和分析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反馈听课评价与教学建议。
2. 专项检查工作:开展课程考核管理、学生作业、毕业论文开题与答辩等教学专项检查,撰写评价与分析报告。
3. 专项调查与研究:针对教学质量(特别是课堂教学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疑难问题进行专题检查、研究、分析,并为学校教学质量的改进提供咨询。
4. 参加督导例会:督导组织工作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督导工作例会,汇报工作进展,了解教育教学动态,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5.完成学校教风学风办公室交给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6.参与年度考核、教师教学质量等级考核、学院教学竞赛评审
7.指导教师正确运用前沿教改成果,促进教学质量与成效的提升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金融学院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