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考试规范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20-10-30浏览次数:609

    监考规范

1、本规范适用于学院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及考查。

2、监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安排考生按规定座位就坐,并在考试前向学生宣读考生规范,铃响前应将试卷启封,铃响后发放考卷。

3、考试进行过程中,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考生的证件,确认考生的身份。

4、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巡考及时处理。

5、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提出询问时,应及时通知流动监考给予答复。

6、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不看手机、不看书看报、不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随便离开考场。如本考场内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被巡考发现,即视为该考场监考教师失职,将视情节予以处理。

7、监考教师要认真处理学生的违纪和作弊行为,做到以防为主。对于发生违纪行为但尚未构成作弊的学生,要进行当众警告,对于已构成作弊的学生,应立即停止其答卷,责令其退出考场。

8、监考教师要将作弊考生的试卷及作弊证据收回,并将学生作弊经过及处理结果填写在试卷袋考试记事一栏内,两位监考教师同时签名,考试结束后一并交学院处理。

9、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收齐试卷后,务必认真清点试卷数,并在实收试卷数一栏填写数目,若回收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符(不含拒交试卷者),将以教学事故论处。

10、教学秘书不得安排监考。

11、巡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须流动巡视,不得离岗。

12、监考教师应关心考生,耐心热情。

    考试规范

1、考生须在考前十五分钟持规定证件在指定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座。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或缺考)处理。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2、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3、将规定的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等待监考老师查验,未带证件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4、考场内除允许的必须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角尺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或工具。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否则作违纪处理。

5、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否则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6、迟到考生要向监考老师说明原因,迟到十五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方准离开考场。

7、答卷前要在装订线外填写姓名、学号、班级。卷面上不得作任何标记。答题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工整、清楚。

8、学生对试卷中字迹不清等情况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询问有关试题含义、解答方法等方面的问题。

9、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走廊内说笑、谈论有关考试内容。

10、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工作的正常进行。监考教师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扰乱考场秩序者,将按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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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