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听课管理制度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20-10-30浏览次数:605

金融学院听课管理制度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抓好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加强我院教学管理,增强教师间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促进管理干部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体系,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使听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及任务

(一)学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

(二)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每学期应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轮听1课时。

(三)专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相互听课5课时,近两年应届毕业的新教师和在教学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引进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见习期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2课时。

(四)辅导员、班主任每学期在所带班级至少听课2课时。

  二、听课管理

(一)统一使用学校督导办公室发放的《听课记录表》模板,自行打印。

(二)听课人员可以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办法自行确定听课时间,听课前可不通知所听课程任课教师。
  (三)听课人员应认真、完整填写听课记录,并作出定性与定量的评价,每次听课时间为一学时。

(四)对在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或班主任(辅导员),重大问题可直接向院领导反映,院领导可针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门会议。

(五)听课人员在每学期期末前将听课记录交教务处或系(部)统一汇总、统计、存档,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六)各级人员听课评议结果是被听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将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综合测评的重要依据。

           

                                                            二〇一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