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风学风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24-03-21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加强与改进教风学风督导工作,健全和完善校、院两级教风学风督导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教风学风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维护新时代督导形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加强教风学风督导,是严格教学规范、推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措施,也是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以督导教,以督促学,以督促改。

第二条  学校成立教风学风督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办公室。

第三条 学校领导负有人才培养、教风学风督导权利和义务。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全年须完成8节课听课任务,其他校领导全年须完成6节课听课任务。

第四条学校实施校、院两级督导工作体系。质量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兼职、外聘督导人员,负责全校教风学风督导工作;各二级学院(部)教风学风督导工作小组由学院(部)负责组建,选聘督导人员,对本院(部)教风学风督导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  教风学风督导原则

1.科学性原则。教风学风督导人员要基于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及我校实际情况,采用科学的方式方法督查与指导教学工作。

2.激励性原则。教风学风督导人员应本着有利于调动学院(部)与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学习潜力开展督导工作,充分尊重教学部门与教师付出的辛勤劳动,充分激励参与教学督导工作的学生信息员,大力表彰与宣传先进典型,促进全体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3.民主性原则。学校教风学风督导人员和二级学院(部)领导、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相互信任和尊重,以优良的民主作风和服务意识赢得教师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提升学校教风学风。

第二章 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第六条 学校教风学风督导人员主要职责

1.教学值周(每周1次/人)。

2.按周制定听课计划,分组听课前提交听课计划,并按听课规定做好与教师交流反馈以及数据报送工作。

3.开展各类教学检查,并按教学检查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4.收集、整理、汇总教风学风督导工作信息及时交送质量管理办公室,供学校《督导简报》选用。

5.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针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风学风督导组可作专题调研,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制订工作方案,提交调研报告,为学校改进教风学风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6.按照质量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教风学风督导人员对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交质量管理办公室。

7.按时参加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业务学习或工作会议,按照新时代督导要求,自觉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教风学风督导水平。

8.完成质量管理办公室布置的教风学风督导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二级学院(部)教风学风督导人员主要职责

1.做好常规教风学风督导巡查工作。

2.对本院(部)专兼职任课教师进行听课,并按听课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及时汇总上传学校质量管理平台。

3.开展本院(部)教学检查,按教学检查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将检查结果上传学校质量管理平台。

4.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教风学风督导水平。

第八条工作要求

1.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高质量发展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既要督教又要督学,对教学存在问题针对性地开展督导工作。

2.准确定位,坚持做到“督导不领导,到位不越位,遵令不施令,做事不多事”。讲究方法,尊重教师,服务教学,在工作中做到“真心为学生建言,诚心为教师出谋,热心为学校献策”。

3.教风学风督导人员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在工作中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人为本、平等交流,如实地听取和反映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完成学校质量管理办公室及二级学院(部)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第三章  任职条件及聘任办法

第九条教风学风督导人员任职条件

(一)学校教风学风督导人员任职条件

1.热爱教风学风督导工作,具有高尚的师德,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原则性强,关心支持学校发展。

2.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教学或教学管理水平较高,熟练使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专业背景与学校所开专业或公共课程(大类)相匹配。

4.教风学风督导人员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风学风督导工作。

(二)二级学院(部)教风学风督导人员任职条件

1.具备担任教风学风督导工作的基本素质(参照学校教风学风督导任职条件前两点)。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学能力与教学效果受到学生及同行好评,该任职其他具体要求由各二级学院(部)决定。

第十条 教风学风督导人员聘用办法

1.学校专职教风学风督导人员聘任采用学校直接聘任制,由学校发文认定。

2.学校兼职督导聘任采用个人申请、二级学院(部)推荐,人事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人选,学校颁发聘书。学校兼职教风学风督导人员为本单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学生和同行认可度高的优秀教师和管理干部。

3.学校外聘(含本校退休)教风学风督导人员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经学校教风学风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校外聘教风学风督导(含本校退休)具有含副教授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的优秀教师和管理干部,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下。

学校欢迎具有丰富的行业企业相关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企业领导、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技术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或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热心母校教育工作的校友等人员自愿参加学校教风学风督导工作,管理办法遵循外聘教风学风督导人员实行管理。

4.教风学风督导人员实行一年任期制,可连选连任。

5.二级督导人员由各二级学院(部)确定具体人员,并报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权利和待遇

第十一条  教风学风督导人员权利

1.随机听课(包括了解各个教学环节),指导课堂教学。

2.调查教学效果,评价教学质量。

3.根据需要协助教务处和相关部门对考试进行检查、问询,巡视考场及参与考试结果分析。

4.对学校教风学风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

5.参加教风学风督导人员年度督导优秀等级评定。

第十二条  教风学风督导人员待遇

(一)学校教风学风督导人员的待遇

1.外聘(含本校退休)教风学风督导人员待遇

按照职称或者职务和实际听课数计算报酬(计算方式按照学校外聘教师报酬计算方式执行,督导听课1节按照1课时计算);参加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各种教学检查活动(计算方式按活动时间45分钟每课时计算)。

2.学校专兼职教风学风督导员待遇

1)校内专职教风学风督导人员工作量

全年基本工作量:听课90节不少于50人次(视为上课);参加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教学值周(每周1次/人),每次计1课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检查活动,按45分钟每课时计算。

2)校内兼职教学督导人员督导待遇

全年基本工作量:听课90节不少于50人次(视为上课);按照个人申报岗位类型执行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规定要求。

②将聘任期内每年所承担教风学风督导工作量折算为课时。折算办法:听课,按实际听课节数1:1折算为上课节数;教学值周,每次检查并提交检查记录按1课时计算;期末试卷检查等其他工作根据实际完成时间进行测算,按45分钟每课时折算为上课节数;为提升督导工作开展的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业务会议不计算工作量。

③学校兼职督导人员在完成基本工作量基础上超出部分按超课时计算。

(二)二级督导人员待遇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掌握。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教风学风督导人员管理与考核

1.教风学风督导人员管理与考核的组织

外聘(含本校退休)教风学风督导人员和学校兼职教风学风督导人员的管理与考核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每聘期内考核一次,并作为续聘依据。

校内专职教风学风督导人员无教学任务的,督导工作量抵充教学工作量,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核算并报教务处。

校内兼职教风学风督导人员督导工作量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核算并报教务处和人事处,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教学考核等级由所在学院(部)负责。

2.教风学风督导人员管理与考核内容

1)完成听课情况。听课工作量由质量管理办公室核定。

2)听课记录情况。听课记录应客观真实,详细、清晰,评价公正合理。

3)完成督导检查情况,如提出意见、建议的水平和质量等。

4)每年做一次督导工作书面总结。

5)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纪律情况。

3.教风学风督导人员管理与考核程序

1)个人写出书面总结,每年上交质量管理办公室。

2)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督导工作总结交流。

3)学校分管领导对督导员工作进行审议和讲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121日起实施,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 送:各部门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31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