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24-09-08浏览次数:10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淮安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的

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对于淮安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学校课题研究水平,扎实推进学校科技工作“提质培优”计划,现对照《关于印发<淮安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学校课题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1.本规定所涉课题包括淮安市社科联发布的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及各类专项课题等,学校统一认定为市级课题;

2.课题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社科研究课题(含各类专项课题),已承担市社科研究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须待上一年度课题结项后方可申报新年度的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同时参与两个以上项目;

3.同一年度申报市社科研究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似题目,同时申报其他类研究课题。一经发现,按照《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诚信与信用管理办法》(苏财院〔202087号),进行相应的处理。

4.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必须按照申报书的承诺组织开展研究工作,不得随意降低研究标准。如有变更,及时向学校科技处提交变更申请,待市社科联批准后执行;

5.课题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参加市社科联集中组织的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对照《管理办法》,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如申请延迟,最长延期半年,并及时履行相关的延期手续。

6.学校科技处对课题经费统一管理。课题立项后,学校对课题研究一次性给予经费配套资助2000,不再享受其它配套资助政策。

7.学校科技处负责对课题结项成果进行初核,市社科联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结项鉴定。按照《管理办法》,市社科联将在课题结项后,根据最终成果的质量,评为一般课题、重点课题、重大课题,并分别给予2000元、8000元、15000元的经费资助。

8.对于因各种原因被撤项处理的课题,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市社科研究课题

9.本规定自202341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10.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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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358日印发